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三年研发费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1)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3)上年销售收入gt;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4)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枣庄高企认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高企认定要求,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高企认定申报条件,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接近年终,每个企业都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季报、年报,特别是初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因既往3年中一年年报未填写会大大降低下一周期再次申报成功概率,而两年未申报季报年报的企业则会被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下面就季报跟年报填报问题再次强调一下。
报表未及时申报: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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