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技术人员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不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案例一:企业有6项软著,表面上已经满足基本要求,但是评审时认为,其中两项软著在技术上根本没有丝毫的区别,于是只认可了其中一项,高企认定流程,导致扣分。
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之前,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要确保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分数,高企认定办法,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识产权的基本要求或者门槛性要求作为企业申报的需求。
其次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日照高企认定,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共有知识产权,一定要取得共有产权人授权许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人员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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